• 【高能】住建委全新发布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 2023-09-07行业新闻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01/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区域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各类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

 适用范围

 

02/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要求

 

(一)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申请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检查人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施工安全监管组织,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

 

(三)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存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四)施工前,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特点及风险源,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事项及安全管理要点,交底资料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

 

(五)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所承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专业、规模相符的注册建造师,施工作业前组织班前安全生产喊话,就当班施工作业任务、完成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

 

(六)施工过程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划定作业区域,施工区与其他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实施动火作业的要严格遵守《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京消〔2023131号)《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10号)相关规定。

 

(八)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标准:

 

 

一、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进行施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一)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

 

(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门诊楼,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七)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八)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

 

(九)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含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等施工内容,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一)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是指采用起重机械和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行安装的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包括:采用自制起重设备、设施进行起重作业;2台(或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流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采用滑排、滑轨、滚杠、地牛等措施进行水平位移;采用绞磨、卷扬机、葫芦或者液压千斤顶等方式进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一)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二)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要求

 

03/施工公示、登记制度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门口、楼外及施工现场等显著位置放置施工公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员、投诉举报电话、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要求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主动通过“京通”及时登陆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移动端,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发现未按规定登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纳入信用管理。

 施工公示、登记制度

 

04/建设单位或个人负首责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应根据工程风险等级成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并留存备查。

 

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审批流程,以及动火作业注意事项。动火审批前,建设单位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核查合格后批准动火。

 

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因外包、转租、承包等合同约定而转移。建设单位为房屋或土地承租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安全责任不因出租等行为而转移。

 

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负首责

 

05/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承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对相关建筑活动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并留存备查。

 

施工单位在现场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等进行管理。

 

动火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点应与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危险物品施工作业交叉。

 

进行熔化焊接、热切割、压力焊、钎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必须立即报火警,及时处置。

 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原文如下:

 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管理局等17部门研究制定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